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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新政:重点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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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5日,福建厦门,车辆进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新京报讯 (记者顾志娟)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53条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

  上述通知中,涉及金融创新的措施一共有12条,涵盖保险、银行、证券、基金等各个行业,主要是促进贸易便利化,为自贸试验区改革提供金融支持。

  扩大自贸区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范围

  《通知》在支持自贸区人民币跨境业务发展方面提出了多条措施,包括允许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产品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托适合自身特点的账户体系开展人民币跨境业务;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等。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王有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些措施对推动人民币的跨境使用意义重大,有诸多亮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直接扩展了市场参与主体,而且在文件中并未提实需原则,这意味着在自贸区内外汇衍生品交易领域是全覆盖的,既包括经常项目,也包括资本项目,只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就可以。

  此前,境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衍生品业务已经在上海自贸区内放开。2015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宣布,允许上海自贸区内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此次《通知》相当于将这项业务扩展到现有的全部12个自贸试验区。

  央行将在自贸区积极扩大金融业开放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在11月23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自贸区设立以来,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迅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高。人民银行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在改革创新中的“试验田”作用,进一步简化了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便利区内企业和个人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了汇兑成本,减少了汇率风险。

  除了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外,其他自贸试验区也因地制宜,开展多种金融创新。如广东自贸试验区推出电子证照银行卡,提高区内企业注册登记和经营的便利化程度。天津自贸试验区通过金融支持租赁业发展的专项政策,支持租赁公司实施外债意愿结汇。福建自贸试验区在海产品交易资金结算、仓单融资等方面创新服务,积极对接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徐忠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自贸试验区建设中积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先落地各项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措施。人民银行将逐步缩短金融领域的负面清单,在涉及金融牌照的全领域放松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大幅度扩大外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用审慎要求替代准入和资质的限制,激发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推动资金更为自由的流动。

  ■ 看点

  福建自贸区试点结算新政

  针对福建自贸区,《通知》允许平潭各金融机构试点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清算,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正式建立始于2012年,两岸货币管理机构签署了《海峡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各自选择一家货币清算机构为对方开展本方货币业务提供结算及清算服务,货币清算机构可依照两岸相关监管法规办理两岸货币的现钞调运。

随后,中国银行台北分行被指定为中国台湾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台湾银行上海分行为新台币在大陆地区的清算行。人民币与新台币直接兑换,有助于降低两岸民众和企业在汇款、贸易和投资等方面的交易和结算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为两岸经贸往来提供便利。

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8-11/24/content_73937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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