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 投资

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医疗健康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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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由中国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建议放宽政策控制、简化行政手续并下放行政权限、提倡从多种渠道融资;报告为中国医疗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引入了民间资本。

自2009年起,中国政府机构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旨在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其中包括:

  • 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门槛,鼓励私人投资参与公立医院所有制改革;
  •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大型、优质及规模化医疗集团发展;
  • 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决定设置服务项目,其医疗服务费用需符合市场规律。

根据现行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中外资所有权不可超过70%。不过,上述通知皆表达了外资所有权限制将被逐步取消的趋势。此外,通知还简化和规范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审批流程。通知还明确表示,外商投资者可向中国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营利性机构的收入可在投资者间进行分配,而非营利性医疗组织则不可进行分红。但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收与定价方面可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支付企业所得税,但是它们拥有独立定价权且被免予缴纳营业税。最后,通知规定,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将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当前的优先支持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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