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

中国近期的医院改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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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7年8月发出通知,旨在推动境外资本对国内医疗健康产业的投资。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

  • 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划分,包括康复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体检中心以及中小型眼科医院等。这些分支机构需遵守卫计委制定的特殊设立标准及管理实践。
  • 在老年看护中心设立医疗诊所无需审批。该政策有助于简化手续,可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
  • 二级、三级医院的设立批准流程预计将简化。例如,设立审批与营业注册可从两项独立审批合并为一项申请;
  • 放宽医疗机构境外资本70%股权所有权的限制。这一政策提高了外国投资者最终可在中国全资拥有诊所的可能性。

与此同时,2017年10月9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会议做出了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决定,具体内容包括:

  • 鼓励各地区的公立综合医院以及各类专科医院执行跨类别药物采购与集中采购流程。
  • 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更好地监督医院支出以及医疗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性。

此次会议还做出了加快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决定,旨在促进医疗机构的合作与资源共享,同时鼓励私立医疗机构参与,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目前,外国投资者可全资运营高级护理设施,同时享受税收优惠、管理费减免以及其他特殊减免、豁免等原先仅惠及中国运营商的鼓励性政策。

这些改革措施为投资于中国的外国医疗健康供应商创造了更多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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